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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就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2-04-17 09:36:27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编辑:bj06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不要戴头盔;外卖、快递等企业要不要为骑手购买人身保险;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要不要处罚……从即日起至5月14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打击生产销售等环节的 各类违法行为

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本省实际,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定了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的是打击拼装、违法加装或者改装的行为。

“国标”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之后才能上路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范围、电动自行车定义,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适用机动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显示,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

临时通行期限为七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置临时通行期限的,临时通行期限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对临时通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临时通行期限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或者临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临时通行标识,故意遮挡、污损临时通行标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必须年满16周岁

意见稿显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醉酒驾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者借机动车道通行的情形下,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楼道停放、充电

或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住宅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对允许登记的非标车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则提高罚款标准为二百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或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企业需为车购买

第三者责任险

意见稿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规范设置外卖、快递的装载、运输装置,按照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

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为所属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并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违反规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参与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安徽省司法厅官方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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