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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公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04-21 16:17:04 来源:中财网 编辑:bj06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0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

“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

送达的(2019)青0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西宁中院裁定《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9年9月3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

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1)。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

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内容详见2020年1月2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2020年4月19日,盐湖股份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关于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

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监督职

责终止;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年4月20日,西宁中院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

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确认《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最大限度保

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全面优化了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同时,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同步开展亏损资产处置工作,剥离亏损源,夯

实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实现生产经营的高效、稳

健、规范运行。上述重整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的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

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

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上市的要求,否则公

司股票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

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

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

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

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8.13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即将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为准(内容详见2020

年4月14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2019)青0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关键词: st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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