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海网>财经 > 正文
明年起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2021-12-27 22:23:58 来源:金融界 编辑:bj06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和10%。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时表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我国针对外商投资的特别管理措施,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自2013年第一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以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共进行过6次修订,特别管理措施从第一版的190条缩减至2020年版全国清单33条,自贸试验区清单30条,形成了制造业已基本开放、农业服务业稳步持续开放的格局,对于我国实现引进外资的持续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出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2017年至2020年,我国连续四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3项、30项,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这意味着汽车产业开放按下“快进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会长王侠表示,明年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将取消,意味着我国汽车行业完全实现对外开放。

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规定明确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新条款。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这为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间,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精准度、包容性的一项具体举措。同时,明确该类企业赴境外上市需要满足外资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股比符合规定两个条件,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区分存量和增量,对于个别存量境外上市企业已突破外资持股比例的情况,不要求调减境外已发行股份或外资已持有A股份额。

该负责人说,上述条款中“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国家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系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等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相关规定。现行规定要求单个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对于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企业的境内外上市股份合并计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