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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显著美白化妆品引发肾病 汞超标1万倍的化妆品“美白”了谁
2019-08-13 10:08: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bj06

在美容院花3000元买下一套宣称“效果显著”的化妆品,连续使用数日后竟引发肾病,直至一度昏迷被送进ICU。遭此飞来横祸的江苏兴化市民王女士果断报警,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汞超标1万倍的“美白”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网络被曝光。

7月12日,这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二审宣判,14名被告人和两家被告单位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两名主犯段念(化名)和李志明(化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针对本案中暴露的化妆品监管漏洞,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于8月1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出乎意料的“美白”效果

虽然已经过了青春期,但痘痘仍驻留在脸上,给王女士平添了不少烦恼。2017年11月,王女士在朋友推荐下,来到兴化市一家中药美容院,提出祛痘需求。

美容院老板立即承诺,并力荐一套“中医堂”美容化妆品,称其中不仅包含祛痘水、祛痘无印霜洗面奶,更有美白效果显著的神仙水、净白无瑕焕颜霜,还有美容院按照套餐调制的中药面膜。此后,王女士坚持每天去做美容。

半个月后,王女士脸上的痘痘果然少了不少。在美容师建议下,王女士改为两天一次美容,并买了一套“中医堂”化妆品回家使用。

没想到使用数次后,王女士脸上开始过敏,后来全身开始浮肿。2018年2月4日,王女士到江苏省中医院检出肾病,原因竟然是汞中毒。在这期间,她突发昏迷被送入ICU抢救半个月。随后,王女士选择报警。

2018年3月3日,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兴化市公安局,对涉事美容店进行检查,查获相关化妆品并进行检测,结果令人瞠目。国家明令在化妆品中添加汞不得超过1mg/kg,而“中医堂”系列化妆品汞含量竟达2193mg/kg~13448mg/kg。

同年3月9日,兴化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迅速抓获“中医堂”系列化妆品的供货方赵某、袁某。2018年4月,供货源头段念、李志明等9人及其他涉案人在广州等地相继落网。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伪劣化妆品销售区域涉及江苏、辽宁等近20个省市,2018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派员督办该案。

“美白”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暗道”

警方调查发现,造成王女士汞中毒的“中医堂”系列化妆品,是层层转销至美容院的,最后的源头指向“广州煊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煊宝公司”)。

今年30岁的段念大学毕业后在化妆品销售行业混迹数年,2016年1月在香港注册了香港亿霖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亿霖公司”),并在广州市实际经营进行化妆品销售。

2016年7月,段念结识了化工工程师李志明,两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煊宝公司。

表面上看,煊宝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在合法业务之外,段念和李志明还秘密商定了一条“美白”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暗”道。

在化妆品里添加汞能增加美白效果,是段念谙熟的业内潜规则。而李志明则是熟练掌握添加技术的业内人士。经两人商议,李志明负责研发和生产半成品,段念则负责产品的分装和销售。

起诉书显示,李志明的妻子阳某名义上是煊宝公司质检员,实际上负责的是采供“丽粉”(即氯化氨基汞),2015年就跟着李志明工作的欧阳某负责在乳化好的化妆品半成品中加入“丽粉”。另外还有两人根据段念指派,负责灌装、包装和发货。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添加了神秘 “丽粉”的1号霜、3号霜在广州市白云区大朗镇某工业区一家废弃工厂的车间里生产,再灌装到精致的小瓶子里,包装成不同品牌销售。

由于美白见效快,立即受到客户及美容院追捧,订单量急剧上升。其中就包括亿霖公司售卖的悘黛芙、颜倾心、卡密莱雅等品牌。

在市场开拓上,段念颇下了一番功夫,因为这种“三无”化妆品是不能通过正规渠道上架销售的,产品销路被定位在美容院。

于是,他雇用了一批年轻女孩,经过培训成为美容导师,下派她们到各个省市给代理商和美容院做培训,推荐产品。如果能卖出产品,还能获得3%的提成。

该公司内部分工也相当精细,设有行政部、运营部、销售部、设计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

案发后,警方在担任设计部负责人郭某的电脑中提取到50份化妆品检验报告。经检测,仅3份内容真实,其余47份均系伪造。

除售卖成品外,段念和李志明还将1号霜、3号霜直接售卖给吴某等多名下线,其中吴某等人更是利用自己经营的重庆明皓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皓公司”)实施单位犯罪。

加强对化妆品消费“神秘王国”的监管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犯罪人数众多,内部分工复杂,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成立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8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捕段念、李志明等8名犯罪嫌疑人。

在对该案的深入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煊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立案。

2018年12月31日,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段念、李志明等14人以及煊宝公司等两家被告单位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煊宝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段念、李志明等人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主犯;阳某、欧阳某、孙某等人帮助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系从犯。

2019年3月26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段念、李志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具有从犯、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阳某等人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两家被告单位中,煊宝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重庆明皓公司被判处罚金25万元。

段念、李志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7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化妆品销售分为“日化线”和“专业线”两种,前者的销售市场主要针对零售市场,以百货公司、超市等为主,监管较为严格;后者则主要由生产厂家通过代理商,将产品直接打进美容院,并向美容院提供售后服务,由此形成了一个化妆品消费的“神秘王国”。

这些产品中,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三无”化妆品占据相当比例,供货商提供的所谓质量检测报告则真伪难辨,而监管则存在明显缺位。

8月1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管理,对美容市场进行整顿,定期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美容院销售或使用的相关产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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