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海网>健康 > 正文
全国15个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确定 未来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2021-11-25 13:32:43 来源:健康报 编辑:bj06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至12月,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意见》明确,要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试点地区要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等,增加护理院(站)和护理中心的数量。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试点地区要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与养老院等进行合作,提供相关培训。要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

《意见》明确,要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地区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要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记者 赵星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