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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骗取购货款 检察官妥善审理
2021-08-09 13:21:10 来源:今晚报 编辑:bj06

“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努力回报学校、社会和我的母亲……”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小曹(化名)郑重向检察官表态。

小曹是某大学定向培养的大三学生。由于父亲早逝,小曹的母亲独自打工供小曹上学。小曹也比较懂事,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认真、生活自立勤奋。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小曹平时靠经营微商挣取一些生活费,没想到却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让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点。

2020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电动车头盔一时成为热销产品。经营微商的小曹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决定倒卖头盔挣点钱。小曹在微信上联系了一个电动车头盔卖家,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在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小曹在微商群内发布了售卖头盔的广告,并收取了刘某1万余元的定金,约定以28元/个的价格向刘某提供1000个头盔。在小曹想着大赚一笔时,事情却出现了转折,头盔卖家因为遇到问题并没有向小曹供货,并退还了小曹的3000元定金。小曹却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刘某,而是通过进入某头盔生产企业的仓库拍摄头盔视频发给刘某,虚构其持有头盔的假象骗取刘某的信任,在未按约定向刘某发送货物后,小曹失去联系,并将所得货款消费挥霍。刘某报警,小曹被抓获归案,并主动供述还通过上述方式骗取闫某购货款2000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小曹退赔了刘某和闫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案件移送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小曹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多次与学校沟通,科学评估其回归学校改造的可行性。鉴于其具有坦白、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检察官拟对小曹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学校代表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各方一致同意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学校也作出了保留小曹学籍的处理决定。为了让小曹切实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王赫岩通讯员侯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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