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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六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2021-08-16 16:14:01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bj06

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称,为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我省出台《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对六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这六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标准不高、作风不实的;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督办或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导致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长期不解决、屡查屡犯的;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针对这六类问题,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公开督促市州人民政府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被挂牌督办的市州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绩将被扣分;未按时完成督办任务的,加倍扣分,并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不力、标准不高、作风不实,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都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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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地方领导将被约谈

今后,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地区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绩将被扣分。8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就此发布相关消息。

为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我省出台《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被国家通报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季度水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变差2个类别的;市州连续4个月在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列后3位、县市区连续4个月在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列后10位的;当年累计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升幅达到3%及以上的且改善幅度在全省14个市州城市排名中位列后3位的;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碳排放强度控制、土壤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或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固定污染源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恶意环境违法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指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都将由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约谈,视情况邀请组织部门、监察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约谈。

被约谈的市州、县市区对约谈整改推进不力的,将被进一步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彭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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