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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必胜客”控制舆论的套路,可以休矣!
2021-03-29 15:03:03 来源:腾讯网 编辑:bj06

这两天,有朋友发来一篇《大数据揭秘“南山必胜客”:腾讯胜诉率深圳95%、北京54%》的文章,其中的结论有“近三年,在南山法院,腾讯作为原告的案件胜诉率是100%”、“近三年,在北京各法院,腾讯案件胜诉率53.57%”,问我这数据靠谱吗?

别的先不说,看到“胜诉率”三个字,相信很多律师和我一样,都会露出些“邪魅”的表情,心里嘀咕“胜诉率”这货是个啥玩意儿?这个词虽然很普通,但专业的律师很少说,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粗浅地说三点:

首先,何为“胜诉率”?

也许,普通网友会望文生义,这不就是“胜诉案件量”除以“总案件量”得出的比率吗?数字越高,比率越大。谬矣!

从专业角度来看,“胜诉”不仅仅是作为原告时所有诉请都得到了法院支持、作为被告时原告的所有诉请都被法院驳回。因为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诉讼请求,如果作为原告时,一些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而另一些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个判决算“胜诉”呢?还是算“败诉”呢?

同理,作为被告时,如果原告的一些诉请得到法院支持,而另一些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样的结果对被告来说,算“胜诉”呢?还是算“败诉”呢?

所以,案件通常涉及多个诉请,如何判断“胜诉率”并没有一个标准,从来没有且不能以一个量化的标准来看。这也是律师们从来不会提“胜诉率”的原因。

其次,“胜诉率”不恰当也不科学

从不同案件的类型来看,单单以“胜诉率”来衡量某一公司并不恰当,也不科学。

以上述文章提到的腾讯公司为例,律师们都比较了解,涉及网络侵权纠纷时,腾讯往往作为第三人被告参与庭审,什么意思?举个栗子:张三发现某个公众号侵犯了自己的作品版权,张三将该公众号起诉时,会一并起诉腾讯公司,因为腾讯公司是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基于法律上的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义务,如果腾讯公司已经履行该义务,则将免于承担责任,只需要该公众号的运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对于作为第三人被告的腾讯公司来说,这个案件是“胜诉”吗?无论是律师,还是腾讯公司的法务,恐怕都不会拿着这个案件的判决跑到代理人或者老板面前邀功说:看,这个案件“胜诉”了。因为这个案件就不存在“胜诉”一说。

然而,上面这个大数据揭秘的文章则会把这些案件量也纳入统计数据之中,还信誓旦旦得出结论说:近三年,在南山法院,腾讯作为原告的案件,胜诉率100%;近三年,在深圳中级法院,腾讯作为被告的案件,胜诉率100%……等谬论。

显然,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这一报道中的数据逻辑、分析逻辑都是站不住脚的。唉!隔行如隔山。

再次,管辖权的“主场优势”不能无限放大

上述报道还对比了腾讯在北京法院与深圳法院的”胜诉率“,言外之意在指出,深圳法院“偏袒”本地企业的结论。

但不得不说,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这里依然漏洞百出。因为根据案件类型确定管辖的法院来审理,比如,腾讯作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多数是深圳法院有管辖权。

同理,律师圈也都知道,涉及阿里作为被告的案件多在杭州法院来审理,涉及今日头条作为被告的案件多在北京海淀法院来审理(注:因法院改革,有些案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量和案件类别差别这么大,得出的“胜诉率”又谈何合理性、科学性。

的确,这其中存在“主场优势”,但并不能将此无限放大,甚至怀着恶意点名某个企业获得当地法院的“偏袒”。就如,有圈内人吐槽“抖音在海淀法院无败绩”。这并不正确。

再进一步讲,即使在案件的管辖权上,也是原告、被告双方说理、力争的一个焦点问题。比如近期,抖音不服与腾讯诉讼移送深圳中院,上诉获福建高院受理。这其中,不能恶意地揣测,字节跳动公司张一鸣老家在福建,抖音在福建的官司有“主场优势”,福建法院就会“偏袒”抖音。大谬矣!

外行看热闹,罢了,内行人还是要看门道。案件到底涉及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双方分别拿出来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来进行说理的?法院如何来判定的?法院的理由是什么?援引来哪些法条?哪些判例?等等。这些才是“门道”。

另外,案件诉讼尤其是重大的案件诉讼打的是“策略”,如果诉讼前期预判案件会败诉,则通常会采用和解的策略,避免到了法庭输的更惨,而和解的案件又是不会体现在这些所谓的“大数据揭秘”中的,因为本就没有公开和解协议,“胜诉率”如何计算?

吾从业多年,阅览判决书无数,却从未看到哪个法院法官的判决书上写明,张三“胜诉”,李四“败诉”的结论。所以,不仅反问这篇报道的作者,何来“胜诉率”一说啊!

有“好事”同行通过法律界较为常用的icourt案例数据库,对腾讯、今日头条、百度、淘宝四家公司一审案件的情况横向检索,发现:

腾讯在南山法院作为原告一审胜诉率88.24%,作为被告一审胜诉率只有13.68%。今日头条在海淀法院一审胜诉率最高达到98.25%,作为被告一审胜诉率最高达到26.67%。百度一审胜诉率为96%,作为被告一审胜诉率最低只有3.89%。淘宝一审胜诉率为100%,作为被告一审胜诉率4.31% 。

最后,抛开以上从专业层面的粗浅分析,回过头来看,《大数据揭秘“南山必胜客”:腾讯胜诉率深圳95%、北京54%》这样的文章确实有不小的市场,简单检索发现,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这篇文章的传播范围惊人,比如头条号“炣燃科技”发布后,阅读量达到38.2万,评论量1893条,而且评论内容多是清一色的“南山必胜客”。心疼企鹅一秒钟。

看到这些,作为圈内律师不由唏嘘,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公司的法务,为代理人和公司争取权益最大化,是身为律师的使命,就像即使张三涉嫌杀人犯,刑辩律师也要据理力争为张三辩护,争取最大权益。

如果只是因为在一些案件中法院经审理维护了被侵害人的利益,就被武断草率地标签化为“南山必胜客”、“抖音海淀无败绩”这样的刻板标签,这是对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判决的不信任?还是被自媒体、标题党裹挟的网友对律师努力的“戏谑”?

殊不知,在每一个案件中,尤其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很多律师苦思冥想,寻找更多证据、提出更多观点、穷尽法律法规,推动一个个典型判决,而每一个判决背后,同样有法官枕戈待旦、辛勤耕耘,力图在原告被告的纷争中给出最公允、最平衡的判决。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新浪诉脉脉案件中确立的“三重授权原则”,杭州中院在小程序第一案中确立的小程序平台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等等。

作为一枚律师,相信圈内人士都有共识,尤其在新兴产业中,我国的法律往往滞后产业发展,很多前沿问题涉及的纠纷往往没有司法判例,司法如何更好地规制新兴产业中的“丛林法则”,这是全国各个地区的律师、法官在不断探索,推动司法向前进。希望这群人在背后的默默付出,能够被“看见”,而不是被标题党所“遮蔽”。

专业有门槛,请尊重专业、尊重常识、尊重网友的心智。

最后,想说

那些不问事实,武断得出“南山必胜客”、“抖音海淀无败绩”的言论,可以休矣!

那些披着“大数据揭秘”来收割流量、蛊惑普通网友心智的标题党、小网文,可以休矣!

那些否认律师法官求索法治星空、枉顾司法公正,甚至借助流量加持“泼脏水”的耸人听闻,企图忽悠网友,控制舆论的套路,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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