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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地方立法 为江苏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法治保障
2021-07-05 13:28:41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bj06

既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7月4日正式公布。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划系统谋划了未来五年江苏人大立法、决定、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是一次重大的实践创新探索。

“十四五”共安排立法项目96件

加快完善地方立法,为江苏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新任务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记者注意到,规划紧紧围绕江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聚焦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开放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以及数字江苏、健康江苏、美丽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法规制度有效供给,共安排立法项目96件。其中,今年16件,明年21件,后年20件。

“‘十四五’期间,我省立法工作不仅涵盖广数量多,而且节奏快要求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从立法数量看,我省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今年将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苏台经济文化交流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招标投标条例等。

在民生保障领域方面,今年将出台就业促进条例、教育督导条例、院前急救医疗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社会救助条例、医疗保障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养老服务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等。

在社会治理领域方面,今年将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省人大议事规则、行政程序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

在生态文明领域方面,今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在文化道德领域方面,今年将出台社会信用条例、红十字会条例;明后年将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旅游条例等。

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围绕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等,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与沪、浙、皖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条例;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等。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关注6个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唐亮介绍,围绕“十四五”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推动省委重大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十四五”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选择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

计划、预算执行与调整方面,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报告,依法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听取讨论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方面的报告并作出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听取讨论关于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听取讨论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作出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作出关于授予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决定;作出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听取讨论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讨论关于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听取讨论关于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听取讨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作出关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议;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听取讨论关于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根据需要,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改,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等的应对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社会治理民生发展方面,听取讨论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听取讨论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讨论关于老年教育工作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作出关于重新确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作出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作出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围绕“一老一小”、民生保障 将开展多项立法和监督

人大工作关注人民利益。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正邦说,“十四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开展有关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监督,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我省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聚焦民生保障方面,将规划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检查《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业促进法》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在加强社会治理方面,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规划制定《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修改《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规,作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决定,听取审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报告,检查《工会法》及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助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对于社会关注的“一老一小”问题,规划修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听取审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医养结合和城乡护理院建设情况报告,听取讨论关于老年教育工作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定,更好应对养老服务从面向困难老人到面向全体老人的转变、更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围绕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专门制定人大工作规划,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告诉记者,从去年底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即亲自谋划部署、协调推进规划编辑工作,并多次听取汇报、逐项过堂把关、反复推敲修改。

在研究论证、修改完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339条意见和建议,李小敏带领研究室、法制委、人代联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逐条分析研究,能吸收采纳的尽量吸收采纳,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260余处。6月1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对此专门作出批示。6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原则通过了规划。7月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审定了规划。

王林介绍,目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到履职中期,规划拟定的目标任务是一个跨届的安排。为更好体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核心要义,规划就2021年至2023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分年度、项目化的具体明确安排,对2024年至2025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方向性意见,以利于人大工作与全省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做到工作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

规划紧扣全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规划不仅是人大履职的“任务书”,也是科学擘画的“路线图”,是现实可行的“时间表”。这一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规划,将为“十四五”时期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独特优势,助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描绘可观可感、可行可靠的崭新蓝图,为全省各级人大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供工作指导。(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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