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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发布提醒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
2022-04-29 19:43:46 来源:中国报道 编辑:bj06

中国报道讯(张栋 崔蕾 报道)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闯红灯、争道抢行、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交通拥堵。4月28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2021年初,山东省政府将《办法》列为立法工作计划规章一类项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据了解,《办法》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实际,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车充电、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协同机制,做到全链条监管,全方位覆盖,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青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青岛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交警也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争道抢行以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提醒广大驾驶员充分了解和遵守新规,青岛市交警支队印发了《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信中指出,驾驶员首先要具备法定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须年满16周岁,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信中强调,要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须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超速超载、驾车接打手机、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越线等待、乱停乱放,不驾驶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信中指出,要合理选择行驶道路。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其他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据青岛交警部门表示,要尽快建立交警、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加强快递、外卖企业内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核制度,引导安全守法文明配送联合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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