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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非法闯入猛兽区探险和寻求刺激对规则的无视
2021-11-02 13:20:57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bj06

近日,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发生游客非法闯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通过报道和披露的现场视频可知,非法闯入猛兽区的游客可谓有惊无险,如果没有工作人员积极施救和其他游客的配合,该游客将面临难以想象的后果。笔者认为,该游客在获救后应为其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确保该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瑕疵或隐患。否则就面临着停业整顿等处罚,并应对消费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权利义务都是有边界的,权利不可滥用,义务也有限度。如果消费者随意滥用自己的权利,甚至故意违反规则的话,不仅可能对带来的伤害自行担责,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如果动物园猛兽区的设置符合安全标准,且尽到了提示、警示等管理职责;在游客擅自强行闯入猛兽区后,动物园也尽到了施救义务,那么动物园就不必为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譬如,如果施救没有成功,游客遭到猛兽撕咬而受伤或身亡的,动物园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游客自行为其不守规则的非法闯入行为买单。

非法闯入猛兽区的行为,不仅是不文明旅游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非法闯入猛兽区且与动物对峙的行为,显然扰乱了动物园的正常秩序,属于治安违法。

此外,由于游客具有重大过错甚至是全部过错,动物园管理者可在施救后要求涉事游客承担施救费用等损失。旅游主管部门还可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游客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

总之,游客非法闯入猛兽区不是探险和寻求刺激,而是对野生动物园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挑战,是对规则的无视。对于这些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应予以追责,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对其他人形成警示和震慑。(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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