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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可以参照“河长制”做法
2021-11-04 13:34:16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bj06

目前正在推进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都是线性空间,空间跨度大,涉及众多省份、上百个县市,建设、管理、运营十分复杂。笔者建议,可以参照我国河道管理中的“河长制”做法,采取“段长制”,以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既有助于把握大局大方向,又结合实际灵活保护利用,提高效率,从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成为我国完善河湖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创新。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目前,全国所有河流基本都实现了“河长制”,河道保护利用状况正在全面好转。

借鉴“河长制”经验,设立“段长制”对于建设、运营线性文化公园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线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河道保护利用原理相同,而且保护更严格,建设更艰难。因此,需要有更强、更系统、更完善的组织保障。参照河流“河长制”,建议设立线性国家文化公园“段长制”。各有关地区党委和政府把“段长制”作为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段长会议制度,每个公园设总段长1名,定期组织、协调各区段段长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线性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公园总体和各区段公园的文物和文化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情况,对“段长制”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各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根据线性国家文化公园不同区段的实际情况,实行区段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每一区段的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线性国家文化公园总体及各区段管理段长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总段长和区段段长名单,在国家文化公园显著位置竖立段长公示牌,标明各区段的段长职责、区段文物和文化资源概况、保护和利用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吴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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