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6大类5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酒精度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父家酒(传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2g/kg‖,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厂长酒(传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2g/kg‖,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冯氏酱香酒(酱香型),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50.4%vol,标准值为‖52.0-54.0%‖vol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曦凤园酒厂生产的培窖(大师手酿)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9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曦凤园酒厂生产的聚慧泉酒(酱香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5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少量的甜蜜素对人体没有影响,可随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在身体内不会有蓄积,若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超范围添加甜味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