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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方充电成电动车上楼主要原因,乱停乱放造成火灾要追责
2021-05-18 16:20:38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bj06

“不要让悲剧发生在我们身边。”

“坚决不要把电瓶车推进电梯运上楼,在楼梯间进行充电。”

近日,国内某地小区电梯内电动车爆燃致5人受伤。事件以惨痛的教训为社会直播了电动车上楼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危害,引发清远市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近日,记者走访清远部分小区和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经成为很多清远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与此同时,不规范充电等问题也成为火灾频发的重要隐患。国家、省、市出台了不少文件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但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仍然禁而不绝。

清远电动车“上楼”难题怎么破?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调查

没有地方充电成电动车上楼主要原因

“电动车起火夺命只需100秒”“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拒绝电动车上楼充电”……记者在近日的走访中看到,这样的图文宣传在市区很多小区都有醒目张贴。

“发生了成都事件之后,我们也接到主管部门在群里的转发和提醒了。”清远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郑顺福告诉记者,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群以及清城区物业管理信息沟通群中都转发了相关新闻链接。一些物业企业同行还在群里进一步讨论应对措施和加强管理办法。

然而,记者走访中看到,仍有不少小区楼梯间内停放着电动车。个别业主对大堂宣传或电梯内的提示视而不见,坚持把电动车推进电梯运上楼。问及原因,“小区没有集中地方充电”“集中充电的地方太远或位置太少”等成为这些业主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李文峰所在的小区业主是少数幸运的人。作为新城某小区业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2018年,该小区业委会刚成立的第一个议题就是关于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车棚。目前该小区的集中充电棚已成功投入使用。

但是其他小区则没有这么顺利。“一些小区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车主们没有办法,只能上楼充电。”而关于为什么未设置集中充电点,郑顺福说,有些是由于场地限制、条件限制,有些是因为业主未能就建设集中充电点的选址、资金来源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有些小区,尤其是非封闭式的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进入楼栋时间分散,管理难度大。一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不听劝阻,强行上楼充电;而大多业主碍于情面,很少劝阻违规上楼充电者。

▶▷建议

疏堵结合,加强违规处罚力度

电动车爆燃话题已是老生常谈。这几年,类似事故隔三岔五见诸报端。去年5月,清远接连发生3起电动车引起的火灾事故,幸好消防救援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近年来,清远各相关部门都很关注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问题。

去年10月以来,清城区住建局在全市范围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示范点项目,希望通过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示范点,来引导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

“经过考评验收,全区有20多家符合规范要求的示范点。”清城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周聪告诉记者,这些示范点需符合离开建筑物4-6米,有遮雨棚、有消防、监控设施和充电功能等基本条件。下一步,该区物业管理中心将以吸取成都事件教训为契机,大力推广集中充电点的建设。同时贯彻落实《若干规定》针对电动车的相关要求,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相关宣传。

为解决电动车乱停放、充电难的突出问题,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引起的火灾事故,一些基层主管部门开始大力探索推动集中充电点建设。如清城区凤城街通过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在各社区范围内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全面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在郑顺福介绍,禁止电梯上楼入户充电方面,外地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办法。如通过安装梯控系统,当识别到电梯内有电动自行车进入时,电梯不会关门,不能运行,直至电动自行车退出。一些物业企业在电梯内安装立体挡杆,阻挡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禁止电动车上楼需多方共同努力,郑顺福建议,多渠道、高频次,加强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同时,政府部门主动引导、协助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疏堵结合,避免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并简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的业主表决流程。另外,政府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充电的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加大违规上楼充电者的执法、处罚力度。

▶▷新规

乱停乱放造成火灾要追责

今年5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若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今年1月清远市人民政府也正式印发了《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消防安全责任重点监管的场所。

过去许多小区在设计建筑时并没有为电动自行车规划相应的停放及充电配套,这使得不少民众在小区内无位可停、无电可充,继而铤而走险地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或楼梯间。为此,《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要求。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指导督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还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的其他相关责任人,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做好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出租人若发现承租人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行为的,应当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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